(一)组织机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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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长 |
冯卫国 |
成员 |
孙学龙、谭堃、刘仁琦、王聪、王政勋、付玉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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秘书 |
杜丽萍、兰迪、任禹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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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复试安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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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事项 |
时间 |
地点(方式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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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到、添加微信/QQ群 |
9月21日 |
各专业建微信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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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材料 |
9月22日前 |
提交给各专业微信群指定联系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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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试 |
刑法学:9月23日早8:30
诉讼法学:9月24日早8:30
法律(法学):9月24日14: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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腾讯会议号: 刑法 第一组:677-632-662 第二组:519-736-677
刑诉:208-773-624
法律(法学):617-598-26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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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招生专业和计划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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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名称 |
推免拟招生人数 |
备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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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法学 |
35 |
录取时将根据推免生实际招录情况、生源情况等综合考虑学校生源状况和发展需要适当调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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诉讼法学(刑事) |
1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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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(法学)专业学位 |
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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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复试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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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试内容由外语听力口语测试(30分)和专业综合能力考核(120分)组成,满分150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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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复试须提交的材料 |
考生复试前须提供以下材料: 1.学生证、身份证电子版; 2.获奖证书、科研成果等材料; 3.手写签名承诺书电子版; 4.学院要求的其他材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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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录取办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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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复试通过的预报名考生,正式系统开通后根据考生排名、实际报名和名额情况依次录取。 2.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复试拟录取名单,研究生院将通过“推免服务系统”及时向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,考生须在收到通知后及时在“推免服务系统”中给予回复,否则视为放弃。 3.所有参加复试的推免生复试量化总成绩必须大于90分,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,复试不合格的推免生不予录取。 4.所有拟录取推免生应签订承诺书。 5.获得我校2023年夏令营“优秀营员”的推免生无需参加预报名复试。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须及时填报志愿,并在确认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功能开通后及时确认复试和待录取通知,否则视为放弃。 6.已在系统中同意待录取的考生,我校不再进行解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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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学院咨询电话 |
029-88182614 |
(八)学院复议监督电话 |
029-8818261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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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九)电子邮箱 |
363022856@qq.com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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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十)预报名考生名单 |
见附件:刑法、诉讼法、法律(法学)专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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